哪些情况下不适合安放宫内节育器?
1、患有生殖器官炎症者为宫内节育器的禁忌证。这些炎症包括:外阴炎、阴道炎、急、慢性盆腔炎和重度宫颈糜烂。如果配带宫内节育器,需等炎症治愈后再进行。
2、3个月内有月经频发、月经量过多,或有阴道不规则出血的病人不适合放环。
3、宫颈口过松或宫颈有严重撕裂伤的妇女不适合放置宫内节育器,因为容易脱落。
4、有生殖器官畸形如双子宫、双角子宫,或患重度子宫脱垂者亦不应该上环。
5、患生殖器肿瘤时,如果子宫肌瘤为浆膜下肌瘤,患者宫腔大小在正常范围时可以配带避孕环,术后要定期复查;但如果发生的为粘膜下子宫肌瘤,则为带环禁忌证。患卵巢肿瘤时也不适合带环避孕。
6、子宫过小(宫腔深度小于5厘米)或大于(宫腔深度大于9厘米)的患者不要配带宫内节育器。
7、患有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重度贫血、心力衰竭者,以及患有急性传染性疾病或外在各种疾病的急性期时,均不宜带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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