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7年,在美国亚特兰大召开的一次有关性传播疾病治疗的国际会议上,曾提出有关性传播疾病的治愈标准,必须符合以下四项:
①微生物痊愈;
②症状和体征改善;
③防止并发症;
④防止传播。
目前临床上,判断某一性传播疾病是否治愈,基本上都是遵循这几项标准进行。